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校级课题的通知

2009-04-10 14:06:06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和团队力量,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上水平、各项工作上层次,充分体现科研对学校建设的推动作用,2009年继续开展校级课题的研究资助工作。本年度校级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实行各部门统一申报,学校集中评审。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所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充足的时间专心研究。

      2. 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申报一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

3. 各二级学院一般课题负责人年龄须在40岁(含40岁)以下,其他部门一般课题负责人不受年龄限制。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得申报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2)二级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其他部门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得申报一般课题;

3)各级各类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4)近三年(2006-2008)已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重点课题,已承担过厅局级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一般课题。

二、评审程序

1. 课题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书》和《活页》,向所在学院(部)、处室递交申请书。

      2.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和《活页》进行资格审核,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送交科研处;其他部、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科研处。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课题进行评审。

三、结题要求

    1. 课题研究周期:重点课题的研究期为2年,一般课题的研究期为1年。课题研究一律不得延期。

2. 课题结题形式或是著作,或是论文,或是研究报告。

1)以著作结题的须出版专著或编著,并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鉴定。

2)以论文结题的,重点课题须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课题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以研究报告结题的,研究报告须通过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组鉴定,重点课题同时还须在国家二级刊物以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 课题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项的,其负责人须向学校返还所拨经费,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四、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务必于513日前将《申请书》两份和《活页》十一份汇总后送交科研处。

 

申请书

活页

                                        科研处

                                               2009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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